菲律宾土地银行,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伊丽莎白迪亚兹,由 FRANCISCA P. DE GUZMAN 作为事实上的律师代理,被告。[G.R. 190660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1日
663菲尔。 112 第三分区 [ G.R.第 190660 号,2011 年 4 月 11 日] 菲律宾土地银行,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伊丽莎白·迪亚兹,由 FRANCISCA P. DE GUZMAN 作为事实上的律师代表,答辩人。决定 CARPIO MORALES, J.:私人受访者 Elizabeth P. Diaz (Elizabeth) 是一块面积约 15 公顷的农业用地的注册所有者,位于新怡诗夏省塔拉韦拉的圣里卡多,拥有产权转让证书 (TCT)第 197132 号。土地改革部(DAR)根据第 27 号总统令和第 228 号行政命令征用了 10 公顷土地。DAR 对征用土地(土地)的估价为 P54,880.59 加上增量P143,041.59 或总计 P197,922.18。伊丽莎白对估值不满意,通过她的事实上的律师弗朗西斯卡·P·德·古兹曼 (Francisca),于 2001 年 11 月 28 日对菲律宾土地银行 (Land Bank) 和 DAR 提出申诉[1] Guimba 地区审判法院,Nueva Ecija,第 33 分庭,担任特别农业法院 (SAC)。该投诉记录为第 1194-G 号特殊土地案件,请求将补偿固定在每公顷 P350,000 比索或总计 P5,250.000 比索。根据伊丽莎白的动议,任命了三名专员来确定对土地的公正补偿。根据 2006 年 6 月 21 日的决定,[2] SAC 采用了基于平均总产量的 DAR 估值,并将公正补偿加增量固定为 P1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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