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WIN TABAO Y PEREZ,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G.R. 187246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0日
669菲尔。 486 第二师 [ G.R.第 187246 号,2011 年 7 月 20 日] EDWIN TABAO Y PEREZ,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 RESOLUTION BRION, J.:Edwin Tabao(请愿人)寻求重新考虑我们 2009 年 6 月 8 日的决议,驳回了他对 certiorari 的复审请求,原因是在受到攻击的上诉法院 (CA) 的决定中未能证明任何可撤销的错误行使本法院的酌情上诉管辖权,并提出实质性事实问题。检方的证据揭示了以下事实: 晚上 10:00 左右。 1993 年 1 月 21 日,请愿人驾驶他的丰田卡罗拉汽车,车牌号为 PCH-111,沿着福布斯州长街角 G. Tuazon 街向 Nagtahan 方向行驶,突然在岛屿分隔线上倾斜,撞到正在过马路的 Rochelle Lanete。由于撞击,罗谢尔被甩到了路中间。 [1]此后,莱昂纳多·门德斯 (Leonardo Mendez) 驾驶的车牌号 PES-764 的蓝色丰田科罗娜 (Toyota Corona) 飞驰而过。旁观者——手持石头和木棍——跟随门德斯的车,直到它停在 Nagtahan 立交桥附近。 [2]送报童弗朗西斯科·切洛(Francisco Cielo)恳求旁观者不要伤害门德斯。切洛走进门德斯的车,坐在他旁边,拿到了他的驾照,命令他把车往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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