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菲尔。 230 第一师 [ G.R.第 184807 号,2011 年 11 月 23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GREGG C. BUENAVENTURA,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LEONARDO-DE CASTRO, J.:对于我们的审查是上诉法院于 2008 年 3 月 10 日在 CA-G.R. 中作出的决定[1]。 CR.-H.C.第 00902 号,在第 12772-D 号刑事案件中确认了 2005 年 1 月 21 日帕西格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70 分庭的决定[2],裁定被告上诉人 Gregg C. Buenaventura 有罪排除合理怀疑违反了第 9165 号共和国法第二条第 5 节,也称为 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法。被告上诉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以 500,000.00 披索罚款。针对被告上诉人的刑事信息如下: 2003 年 8 月 5 日左右,在帕西格市,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被告在未经法律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故意、非法和重罪出售, 将一 (1) 个热封透明塑料袋交给 PO1 Michael Espares,一名警察装腔作势的买家,其中包含三 (3) 厘克 (0.03 克) 的白色结晶物质,该物质对甲基苯丙胺的检测呈阳性盐酸盐,一种危险药物,违反了上述法律。 [3] 2003 年 10 月 28 日被提审时,被告上诉人对对他的指控表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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