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4菲尔。 18 第一师 [ G.R.第 177295 号,2010 年 1 月 6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MARLON BARSAGA ABELLA,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LEONARDO-DE CASTRO, J.:正在自动审查的是上诉法院 (CA) 于 2006 年 9 月 21 日在 CA-G.R. 中作出的裁决[1]。 CR-HC No. 02085 确认并修改了 2003 年 6 月 3 日由那牙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25 分庭颁布的判决 [2] 判定被告上诉人 Marlon Barsaga Abella 犯有强奸罪,定义和根据修订后的《刑法修正案》第 266-A 条和第 266-B 条受到处罚,判处他终身监禁,责令他支付民事赔偿和损害赔偿,并责令他承认和支持他的后代。私人被冒犯的一方。在 2007 年 6 月 27 日的会议纪要决议[3] 中,我们要求双方提交各自的补充简报。然而,当事方表明他们已经在 CA 面前用尽了他们的论据,因此将不再提交任何补充摘要。 [4]之前的事实是从本案的记录中挑选出来的。与我们在 People v. Cabalquinto[5] 和 People v. Guillermo [6] 案中的裁决一致,本法院保留了被冒犯的私人当事人及其直系亲属的真实姓名以及其他个人情况或信息倾向于确定她身份。缩写 AAA 代表私人投诉人,缩写 BBB 指私人投诉人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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