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菲尔。 197 第一师 [ G.R.第 181855 号,2010 年 3 月 30 日] FLORDELIZA EMILIO,请愿人,VS.比尔玛·拉帕尔,答辩人。决定 CARPIO MORALES, J.:Flordeliza Emilio(请愿人),凭借国家住房管理局 (NHA) 的拨款,成为一块面积为 196 平方米 (sq. m.) 的土地的注册所有者,该地块位于在Caloocan市,TCT编号为C-345262,她在那里建造了一座占地27平方米的房子。自 1989 年以来,Bilma Rapal(被告)一直在出租房屋的一部分。 1993年,她在房子里租了一间隔壁的房间。 1996年初,请愿人向被申请人借了10,000披索。根据请愿人的主张,她接受了答辩人的提议,即在答辩人从 1996 年 2 月至 1998 年 12 月期间不支付每月租金的条件下,延长她额外的 60,000.00 比索贷款,因为总额为 70,000.00 比索将用作预付租金。阁楼。公共检察官办公室 (PAO) 的 Patricio Balao-Ga (Atty. Balao-Ga) 对由请愿人执行的题为“出售和转让部分土地的权利”[1] 的文件进行了公证,并据此将她出售给被告 27平方米她的地段,连同在其上建造的房子,以支付 P90,000.00 的代价。呈请人后来声称她签署了该契约,但没有向她解释其内容。因此,她于 2002 年 7 月 11 日向 Caloocan 地区审判法院 (RTC) 提出了申诉[2],要求对文件进行修改,案卷为第 20 号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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