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OSE NANDI Y SALI,被告上诉人。[G.R. 188905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3日
639菲尔。 134 第二师 [ G.R.第 188905 号,2010 年 7 月 13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OSE NANDI Y SALI,被告上诉人。判决 MENDOZA, J.:这是对上诉法院 (CA) 2008 年 10 月 23 日判决[1] 的上诉,该判决确认了地区审判法院 (RTC) 2007 年 8 月 2 日判决[2] , 奎松市第 103 分局,认定被告 Rose Nandi 犯有违反第 9165 号共和国法 (RA) 第二条第 5 条的罪行,无合理怀疑,并判刑她将受到无期徒刑的惩罚。被告 Rose Nandi 在一次买断行动中被捕,并最终在 2003 年 7 月 10 日的一份信息中被起诉,该信息的指控部分如下: 2003 年 7 月 9 日左右,菲律宾奎松市,上述被告,未经法律授权销售、分发、交付、运输或分发任何危险药物,在上述交易中故意和非法销售、分发、交付、运输、分发或充当经纪人,零分零三(0.03)克甲基苯丙胺盐酸盐,一种危险药物。违反法律。在审讯中,检方提出的证据基本上取决于装腔作势的买家的证词和有关“buy-bust”行动的文件证物。检方证据显示,2003年7月9日晚7时许,奎松市Talipapa第3警察局警长拉图伊塔上校接到情报,称有人在Tandang沿线贩卖涮涮锅。索拉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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