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CISCO R. LLAMAS 和 CARMELITA C. LLAMAS,请愿者,VS。名誉上诉法院,马卡蒂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66 分庭和菲律宾人民,被告。[G.R. 14958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6日
642菲尔。 452 特别第三师 [G.R.第 149588 号,2010 年 8 月 16 日] FRANCISCO R. LLAMAS 和 CARMELITA C. LLAMAS,请愿人,VS.名誉上诉法院,马卡蒂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66 分庭和菲律宾人民,被告。 R E S O L U T I O N NACHURA, J.:在本法院之前,请愿人的配偶弗朗西斯科 R. Llamas 和 Carmelita C. Llamas 提出了一项重审动议。 2009年9月29日,本院就上述案件作出裁定[1],驳回了请愿人提出的“撤销判决和移审,附带初步禁令”的请求。请愿者正在抨击马卡蒂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的判决,该判决认定他们犯有“其他形式的诈骗”罪,可根据修订后的刑法典 (RPC) 第 316 条第 2 款予以处罚。简而言之,过往事实如下: 1984 年 8 月 14 日,请愿人在马卡蒂地区审判法院 (RTC) 被指控犯有上述信息中的“其他形式的诈骗罪”,被列为刑事案件第 11787 号,内容如下: 1978 年 11 月 20 日左右,在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帕拉纳克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共谋和同谋,并互相帮助,互相帮助,深知他们的那块地名为Lot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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