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4菲尔。 215 第三分区 [ G.R.第 186459 号,2010 年 9 月 1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VS。 NITA EUGENIO Y PEJER,上诉人。判决 CARPIO MORALES, J.:Nita Eugenio y Pejer(上诉人)因违反第 9165 号共和国法案(RA 第 9165 号)第 2 条第 5 节而被帕西格市地区审判法院 [1] 起诉或 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法》,据称犯下如下罪行:[2] 2003 年 5 月 13 日左右在巴石市,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被告未经法律合法授权,当时并故意、非法和重罪地向 PO1 Aldrin Mariano(警察装腔作势的买家)出售、交付和赠送一 (1) 个热封透明塑料袋,其中装有三 (3) 厘米(0.03 克)白色结晶物质,发现对甲基苯丙胺盐酸盐的测试呈阳性,一种危险药物,违反了上述法律。违反法律。 (下划线提供) 从检方的证据中,挑选出以下版本: 2003 年 5 月 13 日晚上,晚上 7:30 左右,一名机密线人向 PO1 Aldrin Mariano (PO1 Mariano)在帕西格市政厅支队执勤时,一名化名“阿鲁巴”的人正在帕西格市 Malinao 的 Vicper 大院销售涮涮锅。 P/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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