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2菲尔。 97 二级 [ G.R.第 174006 号,2010 年 12 月 8 日] 商业银行和 STEPHEN Z. TAALA,请愿人,VS。配偶安德烈斯和伊丽莎弗洛雷斯,受访者。判决 NACHURA, J.:在法院面前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要求对调卷进行复审的请愿书,对法院 2006 年 2 月 28 日的判决[1] 和 2006 年 8 月 9 日的决议[2] 提出质疑CA-GR 中的上诉 (CA) CV 编号 80362。案件事实如下: 被申请人向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提起针对请愿人的具体履行的案件,案卷为民事案件编号 Q-98-35425。受访者是奎松市西三角大使馆花园住宅的一个公寓单元的注册所有者,根据奎松市契约登记册颁发的第 2130 号公寓产权证书 (CCT) [3] 进行了注册。 [4] 1993年10月22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银行借款,金额为九十万比索(P900,000.00)。被调查人以公寓单位作为抵押物执行房地产抵押[5],CCT第2130号背面也有相同的注释。1995年10月3日,被调查人再次借入100万比索(P1,100,000.00)来自申请人银行,该银行也以 CCT No. 背面注释的相同财产的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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