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9菲尔。 416 第二师 [ G.R.第 173480 号,2009 年 2 月 25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UIZ GARCIA Y RUIZ,被告上诉人。判决 BRION, J.:我们在本判决中审查上诉法院 (CA) 在 2006 年 5 月 10 日[1] 的判决中对被告上诉人 Ruiz Garcia y Ruiz (Ruiz) 因违反第 5 条第共和国法案 (RA) 第 9165 号或 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法案的 II。受到攻击的 CA 决定充分肯定了地区审判法院 (RTC) [2] 马拉邦市第 72 分局的决定。鲁伊斯被正式起诉,并在以下信息中表示“无罪”:2003 年 2 月 27 日左右,在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纳沃塔斯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指名的被告,作为私人,并且没有法律授权,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出售和交付价值 P200.00 披索的一(1)张印刷纸以供考虑标记“RGR-1”包含以下内容:一 (1) 块净重为 11.02 克的干燥疑似大麻果顶小砖和十三 (13) 块带有标记“RGR-RPI”的小白纸'RGR-RP13',分别是哪种物质在接受化学检查时对危险药物大麻给出了阳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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