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2菲尔。 75 二级 [ G.R.第 117406 号,2001 年 1 月 16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ALBERTO GARCIA Y BOTON,被告上诉人。判决 MENDOZA, J.:这是对地区审判法院判决 [1] 的上诉,xxx 认定被告上诉人 Alberto Garcia 犯有强奸罪,并判处他永久监禁,并向受害者支付 P20,000.00作为精神损害赔偿,并支付费用。针对被告-上诉人的信息 [2] 指称: 1992 年 12 月 11 日左右,在菲律宾,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具有猥亵的设计,并通过武力和恐吓,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与下面签名的投诉人发生性关系,违反她的意愿和同意。违反法律。 1993 年 2 月 2 日受审,被告上诉人不认罪,随后受审。原告AAA是被告上诉人的女儿。她和她的母亲 BBB 作证如下: 1992 年 12 月 10 日下午,被告上诉人醉酒下班回家。除了当时 13 岁的 AAA,没有其他人在家。当被告上诉人(“pumatong”)躺在她身上时,AAA 正在她的房间里休息。被告上诉人一只手握着AAA的手,另一只手抚弄着她的私处。 AAA 向被告上诉人尖叫,她问道:“Tatay,当我是你的女儿时,你为什么要这样对我?” [3] 她打了被告上诉人,但他用力击打她的右下巴,使她失去知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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