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RGILIO V. QUILESTE,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G.R. 180334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18日
599菲尔。 117 第三分区 [ G.R.第 180334 号,2009 年 2 月 18 日] VIRGILIO V. QUILESTE,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 RESOLUTION NACHURA, J.:这是根据 2007 年 6 月 8 日驳回上诉法院 (CA) 决议 [2] 的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 Certiorari[1] 进行审查的请愿书,驳回了请愿人 Virgilio Quileste 的上诉(Quileste) 和 2007 年 9 月 21 日的决议 [3] 否决了他的复议动议。前因如下——在棉兰老岛监察员办公室提交的一份信息中,奎莱斯特被指控犯有恶意篡改罪,该信息内容为——2002 年 6 月 25 日或前后,或在此之前或之后的某个时间,在菲律宾北苏里高的达帕和该法院的管辖权,上述被告 Virgilio V. Quileste 是一名低级公职人员,当时是国税局的二级税收官员,在审查了责任表格中的现金和账户后,以及由于他的办公室对他控制和保管的上述公共资金负责,当时并没有根据官方要求完全兑现现金短缺总额为 2650606 比索26/100 (P265,606.26),金额为他故意、非法和重罪地拿走和挪用用于个人用途和利益,对政府和公众造成损害和偏见兴趣。违反法律。 [4]此案,立案为刑事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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