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SUS CUENCO,请愿人,VS.TALISAY 旅游综合体,股份有限公司和 MATIAS B. AZNAR III,受访者。[G.R. 【第174154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30日
611菲尔。 780 特殊第三师 [ G.R.第 174154 号,2009 年 7 月 30 日] JESUS CUENCO,申请人,VS.TALISAY TOURIST SPORTS COMPLEX,合并和 MATIAS B. AZNAR III,受访者。 RESOLUTION NACHURA, J.: 2008 年 10 月 17 日,请愿人提交的部分复议动议 [1] 和法院判决 [3] 的答辩人提交的复议动议 [2] 需要解决。案情如下: 申请人从被申请人那里租用了Talisay Tourist Sports Complex 用于驾驶舱的运营。租约为期两 (2) 年,但随后续签四 (4) 年。根据租赁合同,请愿人向被诉人支付了相当于六 (6) 个月租金的押金,金额为五十万比索 (P500,000.00),以赔偿在租赁期间可能对房屋造成的任何损害.租赁合同于 1998 年 5 月 8 日到期后,进行了公开招标。合同授予了一个新的承租人。因此,请愿人要求退还押金。然而,请愿人的四 (4) 封要求信仍未被理会。因此,请愿人向宿务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提出了有关金钱、损害赔偿和律师费的申诉。初审法院判决请愿人胜诉,并指示被诉人从 1998 年 8 月 18 日起全额退还押金和每月百分之三(3%)的利息,直至全额支付。...
JESUS CUENCO,请愿人,VS.TALISAY 旅游综合体,股份有限公司和 MATIAS B. AZNAR III,受访者。[G.R. 【第174154号】pdf预览版
JESUS CUENCO,请愿人,VS.TALISAY 旅游综合体,股份有限公司和 MATIAS B. AZNAR III,受访者。[G.R. 【第174154号】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