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菲尔。 273 第三师[G.R.第 184874 号,2009 年 10 月 9 日] ROBERT REMIENDO Y SIBLAWAN,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判决 NACHURA, J.:这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 2007 年 11 月 16 日的判决[2] 和法院 2008 年 10 月 3 日的决议[3] 进行审查的请愿书[1] CA-GR 中的上诉 (CA) CR No. 29316 题为“菲律宾人民诉罗伯特·雷米多·西布拉万案”。该案源于 2008 年 3 月 10 日针对请愿人 Robert Remiendo y Siblawan (Remiendo) 提交的两份刑事信息,其内容为:刑事案件号 98-CR-2999,即在 1997 年 3 月或前后,在菲律宾本格特省图巴市巴迪万,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一名 12 岁以下的女孩 [AAA] 发生性关系年龄。违反法律[4]第 98-CR-3000 号刑事案件 1997 年 5 月左右,在菲律宾本格特省图巴市的巴迪万,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一个 [AAA],一个 12 岁以下的女孩发生性关系。违反法律[5]传讯后,雷米多对两项指控均表示“无罪”。预审后,在本格特拉特立尼达的地区审判法院 (RTC) 62 分庭进行了联合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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