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6菲尔。 332 第二师 [ G.R.第 166246 号,2008 年 4 月 30 日] ANTONIO NEPOMUCENO,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 QUISUMBING, J. 判决:我们面前是 Antonio Nepomuceno 提交的复审请愿书,寻求撤销和撤销 CA-G.R. 上诉法院 2004 年 7 月 6 日的判决 [1]。 CR 第 26671 号。 受到攻击的决定确认了 2002 年 7 月 24 日地区审判法院 (RTC) 2002 年 7 月 24 日的决定 [2],分庭 85,Lipa 市,八打雁,根据第 315 条的定义和处罚的 estafa 的请愿人有罪修订后的刑法典第 1(b) [3] 条。 Nepomuceno 在 1996 年 11 月 8 日的一份信息中被指控犯有 estafa 罪,其内容如下:xxxx 于 1994 年 10 月 22 日左右在菲律宾利帕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是 [然后] 受聘为 Lipa Lending Investor, Inc. 的经理,因此有责任管理和管理所述公司的资金,上述公司的官员严重滥用了对他的信任,当时并在那里故意, 非法和重罪地滥用、挪用和转换为他自己的个人用途,并通过使上述金额看起来是变更的一部分而使属于 Lipa Lending Investor, Inc. 的 18 万 (P180,000.00) 比索受益或由于 Lipa Lending Investor, Inc. 的借款人 Rommel Villanueva 导致多付。...
ANTONIO NEPOMUCENO,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G.R. 166246号】pdf预览版ANTONIO NEPOMUCENO,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G.R. 166246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