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菲尔。 695 第三师 [ G.R.第 177246 号,2017 年 9 月 25 日] ANTONIO A. SOMBILON,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 BERSAMIN, J. 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存在非法侵略的检验标准是受害者的侵略是否会真正危及为自己辩护的人的生命或人身安全;危险不得是想象或想象的威胁.”[1] 正在审查的案件是 2007 年 3 月 28 日颁布的决定,[2] 上诉法院 (CA) 在该判决中确认了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82 分庭对原告杀人罪的定罪, 1997 年 11 月 18 日在 Romblon 的 Odiongan,与已故 Gerardo F. Amerilla 的致命枪击案有关。 [3] CA 处理如下:因此,在考虑的前提下,特此驳回上诉,并确认法院的受攻击决定,但修改后对上诉人 ANTONIO SOMBILON 处以八 (8) 年监禁的不确定刑期市长,至少十四 (14) 年和八 (8) 个月的隐居时间,最多。如此订购。 [4]前因 1998 年 2 月 2 日,Romblon 省检察官办公室根据以下信息指控请愿人犯有杀人罪,指称: 那是在 1997 年 11 月 18 日左右,晚上 7 点 30 分左右, 在菲律宾朗布隆省圣何塞市的 barangay Lanas, 并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 上述被告意图杀人, 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攻击、袭击和射击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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