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群岛银行,请愿人,VS。终身营销公司,受访者。[G.R. 176434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5日
578菲尔。第354章第 176434 号,2008 年 6 月 25 日] 菲律宾群岛银行,请愿人,VS。终身营销公司,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TINGA, J: 菲律宾群岛银行 (BPI) 寻求撤销上诉法院 2006 年 7 月 31 日在 CA-G.R. 中作出的决定[1]。 CV No. 62769 责令其向 Lifetime Marketing Corporation (LMC) 支付 P2,075,695.50 披索的实际损失,原因是其在处理 LMC 账户时存在重大过失。以下事实,引自上诉法院的判决,是无可争议的: 1981 年 10 月 22 日,Lifetime Marketing Corporation (LMC,简称 LMC) 在菲律宾群岛银行 (BPI,简称 BPI) 开设了一个活期账户,Greenhills-Edsa 分行,账户号为 3101-0680-63。在这个帐户中,LMC 的“销售代理”必须将他们的收款或付款存入后者。因此,LMC 和 BPI 做出了一项特别安排,前者的代理人将完成三 (3) 份存款单,第三份由出纳员保​​留和持有,直到 LMC 的授权代表 Virginia Mongon 夫人和 Mrs. Virginia Mongon . Violeta Ancajas 将在下一个银行工作日取回它们。 1986 年的某个时候,LMC 利用了 BPI 在马尼拉大都会的分行间银行网络服务,前者的代理人可以通过同一账户向马尼拉大都会的任何 BPI 分行存入 [a] 存款。...
菲律宾群岛银行,请愿人,VS。终身营销公司,受访者。[G.R. 176434号】pdf预览版
菲律宾群岛银行,请愿人,VS。终身营销公司,受访者。[G.R. 176434号】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