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4菲尔。第332章第 183171 号,2008 年 8 月 14 日] FRANCISCO S. TATAD,请愿人,VS.任命委员会,答辩人。 REYES, RT, J. 决议:任命 70 岁以上合格人员担任大使职位是本请愿书的重点,该请愿书对上诉法院 (CA) 驳回前参议员弗朗西斯科·塔塔德 (Francisco Tatad) 的决定[1] 的决定进行审查。对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的命令[2] 提出上诉。 2005 年 5 月 4 日,被申请人任命委员会(委员会)出具同意证明书[3],确认任命前副总统特奥菲斯托·金戈纳为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同时管辖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蒙古。请愿人 Tatad 在奎松市的 RTC 上通过无效宣告申诉对同意提出质疑。该案被记录为民事案件编号 Q-05-55417,被抽签到该法院的第 219 分庭,由巴亚尼·V·巴尔加斯法官主持。请愿人祈祷委员会的同意从一开始就被宣布为无效,理由是任命前副总统金戈纳担任该职位违反法律和公共政策,因为他当时已经超过七十(70)岁。在答辩委员会提交答复后,[4] 请愿人提交了对诉状进行判决的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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