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3菲尔。 750 EN BANC [ 上午P-08-2506 号,2008 年 8 月 12 日] MANUEL CALUMBA,原告,VS。 BOBBY T. YAP,公用事业工人,市政审判法庭,桂湖岸,NEGROSORIENTAL,答辩人。根据 CURIAM 作出的决定:2005 年 12 月 8 日,法院行政官办公室 (OCA) 收到 Manuel C. Malumba 的投诉信,指控内格罗斯东方 Guihulngan 市初审法院的公用事业工人 I Bobby Tiongco Yap 行为不检不适合法庭人员和不诚实。 Malumba 声称,Yap 此前曾被控两项盗窃罪。据称,Yap 在第 1492 号刑事案件中被指控有罪,而第 1466 号刑事案件中的信息被驳回。经向内格罗斯东方宾多市第二市巡回审判法院 (Manjuyod-Bindoy-Ayungon) 法官 Romeo L. Anasario 询问,记录显示,1965 年 8 月 25 日,被告 Yap 在刑事案件中被判犯有盗窃斗鸡罪。第1492号案,判处有期徒刑25天,费用减半。在他的评论中,Yap 声称 SPO4 Manuel Calumba 立即提起诉讼,以报复他向内格罗斯东方省检察厅提出的严重威胁和非法发射枪支的指控,以及向省内政部提出的行政案件。内格罗斯东方的菲律宾国家警察事务局(PIAS)。他声称对他的盗窃投诉是在 1965 年他 18 岁时提出的;他认为对他的两项指控都被驳回;并且只有在提出即时行政诉讼后,他才知道他于 1965 年因盗窃斗鸡罪名被判有罪。... MANUEL CALUMBA,原告,VS。 BOBBY T. YAP,公用事业工人,市政审判法庭,桂湖岸,NEGROSORIENTAL,答辩人。[A.M.编号P-08-2506]pdf预览版 MANUEL CALUMBA,原告,VS。 BOBBY T. YAP,公用事业工人,市政审判法庭,桂湖岸,NEGROSORIENTAL,答辩人。[A.M.编号P-08-2506]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