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7菲尔。 654 第一师 [ G.R.不。 167492,2007 年 3 月 22 日] JAIME M. DE GUZMAN,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判决 GARCIA, J.:上诉法院 (CA) 于 2004 年 10 月 12 日的决议[1] 在本申请中受到攻击并寻求撤销,以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进行审查,该决议在其决议中重申[2] 2005 年 2 月 17 日,驳回申请人在 CA-GR 中的上诉CR No. 28277 未能就他对达古潘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44 分庭早先裁决的上诉提交上诉状,该裁决认定他犯有对一个安东尼奥·德·维拉的人。简而言之,重要事实可以陈述如下: 2001 年 2 月 6 日,在达古潘市的 RTC,针对请愿人和其他三人被确认为 John Doe、Peter Doe 和 Paul Doe 的受挫杀人案的信息被提交,据称他们犯下的罪行是如下: 2000 年 6 月 27 日左右,在菲律宾达古潘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 JAIME "BINONG" DE GUZMAN、JOHN DOE、PETER DOE 和 PAUL DOE ,然后手持致命武器,意图杀死一个安东尼奥·德·维拉(ANTONIO DE VERA),联合起来,共同行动并互相帮助,当时在那里,故意、非法和犯罪地攻击、攻击和对后者使用人身暴力对他身体的要害部位进行刺伤和殴打,上述被告人因此执行了所有可能导致杀人罪的执行行为,但由于某些原因并未导致杀人罪es 独立于肇事者的意愿,这是由于向他提供及时和有能力的医疗服务,对上述 ANTONIO DE VERA 的损害和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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