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NESTO Garces,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G.R.不。 173858]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7日
554菲尔。 683 第三师[G.R.不。 173858,2007 年 7 月 17 日] ERNESTO GARCES,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判决 YNARES-SANTIAGO, J.:本复审请愿书抨击上诉法院 2006 年 1 月 31 日的判决[1],该判决确认并修改了班古德地区审判法院第 1 分庭作出的判决[2] , Abra,认定请愿人 Ernesto Garces 是强奸强迫绑架罪的从犯。同样受到攻击的是 2006 年 7 月 27 日的决议[3],否决了请愿人的复议动议。在日期为 1992 年 12 月 10 日的信息中,Rosendo Pacursa、Senando Garces、Antonio Pira, Jr.、Aurelio Pira 和请愿人 Ernesto Garces 被指控犯有以下强奸罪的强制绑架罪:在 8 月 2 日或前后, 1992年晚上,在菲律宾阿布拉省xxx,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以犯罪和肉欲的意图,以淫秽的设计和武力,共谋、勾结和互相帮助。 ,指控罗森多·帕库萨(Rosendo Pacursa),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在捂住嘴后,强行绑架,拉扯并拿走一个AAA,同时步行到教堂到烟草烤烟仓,而在谷仓里躺着和成功地与被冒犯的一方发生性交和性交;那个控告 Ernesto Garces 后来捂住了 AAA 的嘴,把她带出了谷仓;指责 Senando Garces, Antonio Pira,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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