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ARDO PORTUGUEZ,请愿人,VS。 GSIS 家庭银行(储蓄银行)和 HON。上诉法院,答辩人。[G.R.不。 169570]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02日
546菲尔。 140 第三师 [ G.R.不。 169570,2007 年 3 月 2 日] RICARDO PORTUGUEZ,请愿人,VS。 GSIS 家庭银行(储蓄银行)和 HON。上诉法院,被告。决定 CHICO-NAZARIO, J.:决议是根据修订后的法院规则第 45 条、法院 2005 年 4 月 25 日的决定[1] 和法院 2005 年 8 月 25 日的决议[2] 提出的审查请求上诉。受到攻击的决定和决议推翻了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 (NLRC) 和劳工仲裁员分别在 2004 年 1 月 30 日和 2003 年 6 月 30 日的决定中的调查结果,即被告 GSIS 家庭银行犯有非法解雇请愿人的罪行。里卡多·葡萄牙。上诉法院的被攻击决定的决定性部分如下:鉴于上述所有情况,特此批准即时请愿书,2004 年 1 月 30 日被攻击的 NLRC 决定以及 2004 年 6 月 22 日的决议被召回,并搁置一旁,一个新的进入 DISMISSING NLRC NCR CA No. 037015-03(NLRC NCR Case. No. 07-05075-2002)。没有关于费用的声明。 [3]本即时呈请的事实和程序前因如下: 呈请人于 1971 年 2 月 1 日受聘于被申请人银行为公用事业业务员。后来,他从队伍中升职并晋升为总行分行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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