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LINDA G. NICOPIOR,投诉人,VS。 JOSE RENE C. VASQUEZ,答辩人。[A.M.不。 P-07-2313]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27日
550菲尔。 457 第三师[上午不。 P-07-2313,2007 年 4 月 27 日] ZELINDA G. NICOPIOR,投诉人,VS。 JOSE RENE C. VASQUEZ,答辩人。决定 NACHURA, J. 在 2004 年 6 月 21 日[1] 和 2004 年 6 月 22 日的投诉宣誓书[2] 中,Zelinda G. Nicopior 指控巴科洛德市 RTC 分部 42 的 Jose Rene C. Vasquez行为不合政府雇员。它被记录为 OCA-I.P.I.编号 04-1967-P。如诉状所述,2004年5月12日,当申诉人站在司法厅一楼楼梯附近时,被诉人突然走过来,故意撞到申诉人的左胸。她与他搏斗,以防止他进一步打她。然而,答辩人用拳头打了她,再次击中了她的左胸。投诉人进一步声称,被投诉人当时喝得酩酊大醉。被告否认指控。他承认他撞到了投诉人,但声称这是无意的。他解释说,当他不小心撞到她时,投诉人又拳打脚踢他,所以他伸出右脚不让她撞到他。他否认拳击或踢她。他还否认当时受到酒精的影响。根据 2005 年 1 月 24 日的决议,本法院将申诉提交给巴科洛德市地区审判法院的执行法官进行调查、报告和建议。 [3]听证会结束后,调查法官于 2006 年 4 月 7 日提出报告和建议[4],建议对被告给予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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