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4菲尔。第399章不。 169869,2007 年 7 月 12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VS。 PEDRO DELIMA, JR.,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AUSTRIA-MARTINEZ, J.:对于自动审查是上诉法院 (CA) 于 2005 年 8 月 16 日在 CA-G.R. 中作出的裁决[1]。 CR-H.C.第 00464 号,确认被告 Pedro Delima, Jr.(上诉人)犯有弑父罪,判处死刑,并责令其支付 P50,000.00 披索民事赔偿金,P50,000.00披索精神损害赔偿,和 P15,000.00 作为温和损害赔偿。提交给奎松市第 81 分局地区审判法院的信息如下:签名人指控 PEDRO DELIMA, JR。 PARRICIDE 罪,犯下如下罪行: 2000 年 9 月 13 日左右,在菲律宾奎松市,上述被告意图杀人,故意、非法和重罪,背信弃义并利用超强的力量,攻击、攻击和对他的妻子 LOURDES MERINO 的人身施以人身暴力,当时当场用一把利刃武器刺伤她的身体,从而对她造成严重而严重的伤口,是她英年早逝的直接和直接原因,对上述 LOURDES MERINO 的继承人的损害和偏见,在此由 ISABEL L. MAKABENTA 代表。违反法律[2]经传讯,上诉人在律师协助下,对所指控的罪行表示不认罪。审判随之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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