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CISCO L. BAYLOSIS,SR.,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G.R.不。 152119]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14日
556菲尔。 684 第二师 [ G.R.不。 152119,2007 年 8 月 14 日] FRANCISCO L. BAYLOSIS,SR.,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VELASCO, JR., J.:摆在我们面前的是根据规则 45 对 Certiorari[1] 进行复审的请愿书,该请愿书反对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中 2001 年 12 月 5 日的决议[2]。 CR No. 23225,驳回了请愿人的新审判动议,该动议的前提是挪用的金额已减少至仅菲律宾比索 21,981.71 菲律宾比索,请愿人希望将其认罪改为有罪认罪。同样受到攻击的是 2002 年 2 月 8 日的 CA 决议[3],该决议驳回了请愿人的复议动议。事实 向宿务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提交了针对请愿人 Baylosis 的 estafa 罪的信息,该信息被记录为刑事案件编号 CBU-18920。案文如下: 在 1990 年 2 月至 1990 年 3 月 5 日期间,在菲律宾宿务省卡尔卡尔市波布拉西翁,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人受到虐待出于信任或不忠,作为 PCPPI 的保管人/仓库主管,故意、非法和重罪挪用、滥用和转换为自己的用途,并从中获利 1118181 71/100 (P118,181.71) 比索, 菲律宾货币,对 Pepsi-Cola Products Philippines, Incorporated 的损害和损害,按上述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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