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温·卡比拉,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G.R.不。 173491]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3日
563菲尔。 1020 二级 [ G.R.不。 173491,2007 年 11 月 23 日] EDWIN CABILA,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判决 CARPIO MORALES, J.:上诉法院 2006 年 1 月 31 日的判决[1] 确认了三描礼士省 Iba 71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 [2] 判定请愿人 Edwin Cabila 违反第 5 条的判决(b) 第 7610 号共和国法案 (RA) 第 III 条“特别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剥削和歧视儿童法案”正在本法院上诉。对请愿人的指控部分如下: 1998 年 8 月 7 日左右,下午 5 点 30 分左右,在 Brgy 的 Sitio St. Joseph。纳马塔坎,在菲律宾三描礼士省圣纳西索市,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以猥亵的设计,通过说服、引诱和胁迫的方式,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与一名 [AAA][3] 八 (8) 岁的未成年人犯下淫荡行为,违反她的意愿和同意触摸她的私处,从而造成上述 [AAA] 的损害和偏见。违反法律[4] (下划线提供)在传讯时,请愿人不认罪。 [5]除了否认所指控的罪行外,请愿人承认或不否认私人投诉人 AAA 的以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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