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群岛银行,请愿人,VS。 ELIZABETH G. SARMIENTO,答辩人[G.R.不。 146021]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6年03月10日
519菲尔。 247 第一师 [ G.R.不。 146021,2006 年 3 月 10 日] 菲律宾群岛银行,请愿人,VS。 ELIZABETH G. SARMIENTO,答辩人决定 AUSTRIA-MARTINEZ, J.:向法院提交的请求是对菲律宾群岛银行(请愿人)提出的要求审查 2000 年 9 月 15 日的决定[1] 和决议2000 年 11 月 13 日[2] 上诉法院 (CA) 在 CA GR CV No. 50135 确认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驳回请愿人对 Elizabeth Sarmiento(被申请人)提出的金额申诉的决定。上诉法院查明的事实背景如下:被上诉人萨米恩托是上诉银行西班牙分行的助理经理。 1987 年的某个时候,西班牙分行因涉嫌涉及定期存款的几项异常交易而受到调查(图表 A)。涉嫌诈骗的嫌疑人中有被上诉人萨米恩托。 1987年10月10日至1988年6月30日,被上诉人萨米恩托没有定期上班,只是偶尔去她在银行的办公室。然而,她在上述期间收到了全额工资,共计 P116,003.52。随后,她收到上诉银行要求退还上述款项,因为该款项被错误地支付给她。她拒绝这样做,因此上诉银行在下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收款。上诉银行声称,由于被上诉人 Sarmiento 在广告期间实际上没有工作,因此她无权获得任何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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