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行政官办公室,原告,VS。奥地利-马丁内斯, NORMALYN P. NACURAY, 书记官办公室, 区域审判法院, 马尼拉, 颁布:答辩人。[A.M.不。 P-03-1739]
521菲尔。 32 EN BANC [ 上午不。 P-03-1739,2006 年 4 月 7 日] 法院行政官办公室,原告,VS。奥地利-马丁内斯,NORMALYN P. NACURAY,三世书记,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书记官办公室,已颁布:被告。根据 CURIAM 做出的决定:本案源于 2003 年 4 月 22 日在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 (RTC) 法院书记办公室进行的财务审计结果。 [1]审计是由现任法院书记员 Atty 的一份报告促成的。 Jennifer H. dela Cruz-Buendia,指派收款的一名职员篡改了法院正式收据副本中的条目。 [2]法院行政长官办公室 (OCA) 将事实前因总结如下:“异常是在被告请假期间发现的,Summit Guarranty and Insurance Co. 的代表要求证明 OR No. 17792985 日期为 2003 年 4 月 15 日,金额为 P40,000.00。将原始收据与存档的副本进行比较,发现其中反映的金额存在差异。副本显示 P20,000.00 或 P20,000.00 的金额低于反映的金额正式收据原件。“考虑到被申请人在1999年10月4日至审计时担任出纳,财务审计组集中对1999年7月至2003年4月期间的收款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大部分篡改发生在 2002 年 11 月 [至] 2003 年 4 月期间,少数发生在 1999 年 10 月、2000 年 11 月和 2001 年 5 月和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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