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ONGHOLD INSURANCE COMPANY, INC.,请愿人,VS。 REPUBLIC-ASAHI 玻璃公司,答辩人。[G.R. 147561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22日
525菲尔。 270 第一师 [ G.R.第 147561 号,2006 年 6 月 22 日] STRONGHOLD INSURANCE COMPANY, INC.,请愿人,VS. REPUBLIC-ASAHI 玻璃公司,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PANGANIBAN, C.J.:担保公司在其发行的履约保函下的责任是团结一致的。通常,主要债务人的死亡不会消除该义务和该责任的团结性质。我们面前的案件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复审请愿书[1],旨在推翻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CV No. 41630 中于 2001 年 3 月 13 日作出的裁决[2]。被上诉的决定如下:因此,下级法院于 1993 年 1 月 28 日发布的命令被撤销并被搁置。让本案的记录发回下级法院,以接收各方的证据。 [3]事实情况 本案事实由 CA 以这样的方式叙述:“1989 年 5 月 24 日,[被申请人] 共和朝日玻璃公司(Republic-Asahi)与 xxx Jose D. Santos, Jr. 签订了合同, JDS Construction (JDS) 的所有者,用于在 Pasig 市 Barrio Pinagbuhatan 的 Republic-Asahis 大院建设道路和排水系统,[被告] 将支付 xxx JDS 530 万比索 (P5,300,000.00)包括上述建设的增值税,该建设应在 1989 年 5 月 8 日开始的两百四十 (240) 天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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