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菲尔。 156 第一师 [ G.R.不。 146523,2006 年 6 月 15 日] ANICETO 和 THELMA CIRELOS 的配偶,请愿人,VS。配偶威廉·G·埃尔南德斯、罗斯玛丽·扎菲和殿下。上诉法院,被告。 AUSTRIA-MARTINEZ, J. 判决:本法院提出复审申请,要求撤销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中的判决。 CV No. 55835 于 2000 年 12 月 18 日颁布,[1] 确认了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92 分庭 1996 年 5 月 8 日在民事案件编号 Q-93-15226 中作出的决定[2] . 1993 年 3 月 10 日,配偶 Aniceto 和 Thelma Cirelos(请愿人)向 RTC 提出了针对配偶 William G. Hernandez 和 Rosemarie Zafe(私人被告)违反合同、取消销售和损害赔偿的申诉,声称:他们是位于奎松市 Tandang Sora 肯尼迪大道 10 号的房屋和地块的注册所有者,占地 302 平方米,TCT 编号为 244566; 1991 年 3 月 5 日,请愿人 Thelma Cirelos (Cirelos) 从放债人 William Hernandez (Hernandez) 处获得一笔金额为 P450,000.00 披索的贷款并作为担保,签署了一份有利于 Hernandez 的房地产抵押契约涵盖上述财产;为了立即释放贷款,Hernandez 要求 Cirelos 签署一张空白债券,上面只写她的名字,Hernandez 说这将被转换成期票; 1993 年 2 月 15 日,请愿人收到一封来自受访者的信函,要求他们腾出该房产,因为受访者已经拥有该房产; Cirelos 去了契约登记册,得知已经有一份出售契约,有利于在标题后面注释为条目号的受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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