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5菲尔。 795 第二师 [ G.R.不。 150642,2006 年 10 月 23 日] BENJAMIN G. NAVALTA,请愿人,VS。 MARCELO S. MULI,答辩人。判决 SANDOVAL-GUTIERREZ, J.:对于我们的决议,我们的决议是对 Certiorari[1] 的复审请愿书,该请愿书针对 CA-G.R. 上诉法院 2001 年 7 月 30 日和 2001 年 10 月 18 日的双重决议[2]。 SP No. 65789,标题为“Benjamin G. Navalta,请愿人,与 Marcelo S. Muli,被告人”。事实是: 1997 年 10 月 21 日,一份名为“根据 Pacto de Retro 出售的契约”[3] 的合同由被告 Marcelo S. Muli 和请愿人 Benjamin Navalta 执行。合同规定,被告是马尼拉通多市 Herbosa 街 439-G 号 144.40 平方米土地的四分之二 (2/4) 部分的注册所有者和占用人,该土地由产权转让证书覆盖(TCT) 马尼拉契约登记处第 216508 号;[4] 以 P325,000.00 披索的代价,被申请人同意将其 2/4 的土地连同房屋及其改良物出售给申请人;该被申请人保留在合同执行后六(6)个月内或至 1998 年 4 月 21 日之前以相同价格购回标的财产的权利;如果被申请人不行使该权利,则该销售将成为绝对且不可撤销的。被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购回房产。因此,1998 年 6 月 27 日,请愿人向被申请人发出了一封要求函,要求他在收到通知后十 (10) 天内搬出该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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