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请愿人,VS。 PRISCILLA G. CAMPOSANO、ENRIQUE L. Perez 和 IMELDA Q. AUSTIN,受访者。[G.R.不。 157684]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5年04月27日
496菲尔。第886章不。 157684,2005 年 4 月 27 日] 卫生部,请愿人,VS。 PRISCILLA G. CAMPOSANO、ENRIQUE L. Perez 和 IMELDA Q. AUSTIN,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PANGANIBAN, J.:行政正当程序要求,在实施纪律处分之前,纪律处分当局必须对事实和法律进行独立评估。从表面上看,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必须表明其结论的依据。虽然案件的调查可以委托给另一个机构或官员群体并由其进行,但纪律当局必须权衡收集的证据并指明适用的法律。通过这种方式,被告将被告知制裁的依据,从而能够明智地准备他们的上诉。这种程序是民主中公平竞争的体育理念的一部分。我们面前的案件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复审请愿书[1],对上诉法院 (CA) 2003 年 3 月 19 日在 CA-GR SP 第 67720 号中的裁决[2] 提出异议。决定如下:“因此,根据上述情况,请愿书获得批准。特此搁置 CSC 受到攻击的决议。 “特此命令卫生部: “1) 在不丧失资历权利的情况下恢复请愿人的身份,但不影响卫生部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能对他们进行的行政调查; “2) 向请愿人支付预防性停职期满后的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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