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菲尔。 399 第二师 [ G.R.不。 153166,2005 年 12 月 16 日] TERESITA L. VERTUDES,[1] 申请人,VS。 JULIE BUENAFLOR 和移民局,受访者。 PUNO, J. 决定: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份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要求调卷复审的请愿书,寻求复审和撤销上诉法院 (CA) 的决定 [2] 和决议 [3],该决定 [2] 和决议 [3]确认了公务员委员会 (CSC) 裁定请愿人犯有严重不当行为并将她免职的决定。请愿人 Teresita L. Vertudes 是移民局 (BI) 外国人登记处的一名指纹检查员。在 1998 年 7 月 27 日的一封传真信[4] 中,菲律宾周报的新闻编辑彭维拉斯(Peng Villas)向当时的移民局局长 Rufus Rodriguez 提及私人被告 Julie Buenaflor、Amy Cosino 和 Manuelito Lao 对请愿人的投诉.根据 Villas 的说法,私人被告 Buenaflor 抱怨已被请愿人说服支付总额 P79,000.00 以换取她的签证、护照和其他日本旅行证件的处理。私人答辩人分别以 P30,000.00 和 P20,000.00 披索的金额和价值 P29,000.00 披索的现金交付给请愿人安全银行 (SB) 支票号 0014797 和 0014798。但是,签证没有寄到。私人答辩人坚持要求请愿人归还她的钱,但无济于事。 Villas 还提到了 Rodriguez 专员,Lao 的投诉据称告诉他,他支付了 P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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