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7菲尔。 410 [ G.R.不。 136727, May 06, 2005 ] PORFERIO B. JOPILLO 和 GLORIA M. JOPILLO,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SANDOVAL-GUTIERREZ, J.:上诉权不属于权利法案规定的权利。这只是一项法定拨款。因此,寻求利用该权利的人必须忠实地遵守有关上诉的法规或规则。摆在我们面前的是由配偶 Porferio 和 Gloria Jopillo 提出的复审请求,该请愿书抨击 CA-G.R. 上诉法院 1998 年 9 月 4 日[1] 的决议。 CR No. 20993 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是他们的上诉人的陈述迟交了 215 天; 1998 年 12 月 14 日[2] 的决议拒绝了他们的重新考虑动议。在 1992 年 12 月 22 日提交给帕西格市第 70 分局地区审判法院的信息中,作为刑事案件编号 96409,请愿人的配偶 Jopillo 被指控犯有以下罪行: 1991 年 12 月 27 日,在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帕西格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人通过欺骗和欺诈手段相互串通、相互帮助,声称他们是Mazda Fuso van 车牌号为 UV-SAM-477 的车主诱使一辆 Elvira Olarte 接受该货车的动产抵押,金额为 P70,000.00 披索,并表示 Elvira Olarte 相信他们的陈述是真实的,事实上确实做到了就该货车签订动产抵押协议,金额为 P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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