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菲尔。 26 第三组 [ 上午第 P-05-2090 号,2005 年 11 月 18 日] ESTRELLA V. ALVAREZ,原告,VS。 JOY ALBERT B. BULAO,处理服务器,市政电路审判法院,LIBMANAN-CABUSAO,CAMARENES SUR,被告。 D E C I S I O N PANGANIBAN, J.:法院再次强调在各级政府服务中播下专业精神和责任感的种子至关重要。与此目标一致,程序送达人有义务及时、勤勉、谨慎地送达传票、令状和其他法庭程序。无故拖延履行公职的,构成玩忽职守,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案件和事实 本案源于 1999 年 8 月 11 日,苏尔卡马林斯省 Libmanan-Cabusao 市巡回审判法院 (MCTC) 法院 II Estrella V. Alvarez 的书记员提交的宣誓信投诉[1],针对进程服务器 Joy Albert 不劳。投诉指控 Buao 伪造他的每日时间记录 (DTR)、习惯性旷工、严重玩忽职守、效率低下、不服从和有损服务最佳利益的行为。据申诉人称,答辩人很少到办公室报告,当他这样做时,他只停留了大约 15 分钟,借口是他会送达传票和传票,即使他实际上不会这样做;通过在考勤日志上登记他的名字来伪造他的 DTR,以使他看起来在他实际缺勤一整天的情况下已经报到;多次无视和不遵守投诉人发给他的各种备忘录,要求他遵守办公规则,并解释他后来的不遵守规定;拒绝或忽视送达传票和其他通知,表现出工作效率低下,从而引起诉讼当事人和律师的愤怒,他们因不合理地拖延处理案件而受到不适当的损害;并导致未送达的法庭程序堆积如山,以至于法庭不得不请求 Libmanan 警方协助及时送达法庭通知;并没有与他的同事合作以使办公室顺利高效地运行。... ESTRELLA V. ALVAREZ,原告,VS。 JOY ALBERT B. BULAO,处理服务器,市政电路审判法院,LIBANAN-CABUSAO,CAMARENES SUR,答辩人。[A.M.编号P-05-2090]pdf预览版 ESTRELLA V. ALVAREZ,原告,VS。 JOY ALBERT B. BULAO,处理服务器,市政电路审判法院,LIBANAN-CABUSAO,CAMARENES SUR,答辩人。[A.M.编号P-05-2090]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