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LITOS LAZO,投诉人,VS。 ANTONIO V. TIONG 法官,市审判法院,BOLINAO,PANGASINAN,答辩人。[A.M.编号MTJ-98-1173]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12月15日
360菲尔。第359章MTJ-98-1173 号,1998 年 12 月 15 日] CARLITOS LAZO,原告,VS。 ANTONIO V. TIONG 法官,市审判法院,BOLINAO,PANGASINAN,被告。 D E C I S I O N MENDOZA, J.:这是指对邦阿西南省 Bolinao 市初审法院被告法官 Antonio V. Tiong 的严重不当行为和滥用职权的投诉。原告 Carlitos Lazo 是第 4384 号刑事案件的私人原告,名为 People of the Philippines vs. Danilo D. Lazo,罪名是伪造和使用分配给被告法官的伪造文件。在 1996 年 12 月 13 日的宣誓诉状中,[1] 卡利托斯·拉佐声称被告安排在 1996 年 11 月 14 日,即星期四,对被告进行传讯,当时他完全清楚诉讼可以在那天进行,因为被分配到被告法官休息室的审判检察官只在星期五有空。投诉人说,由于提审被取消,考虑到他从马尼拉大都会拉斯皮纳斯一路赶来,他的时间和精力都被浪费了。此外,他声称逮捕令并没有送达被告,尽管它是在很早之前发出的,直到检察官提请注意这一事实。此外,申诉人还指控,尽管被告法官与被告的亲属关系在四度以内,被告的妻子是该案的第一代表亲,但被告直到两 (2) 个月后才克制自己的案件。法官。在 1997 年 8 月 7 日的评论中,[2] 被告人表示: 省检察官办公室提交的信息中的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是两兄弟之间,原告 Carlitos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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