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文森特 D. HERCE,VS。 CABUYAO、LAGUNA 和 JOSE B. CARPENA 市,受访者。[G.R. 166645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5年11月11日
511菲尔。 420 第一师 [ G.R.第 166645 号,2005 年 11 月 11 日] VICENTE D. HERCE, JR., VS. CABUYAO、LAGUNA 和 JOSE B. CARPENA 市,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YNARES-SANTIAGO, J.: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要求对调卷书进行复审的请愿书对 CA-G.R. 上诉法院 2004 年 8 月 16 日的裁决[1] 提出了质疑。 SP No. 79559 确认了 1998 年 8 月 21 日拉古纳比南地区审判法院第 24 分庭的命令[2],重新开始土地登记局 (LRA) 签发的有利于申请人的登记令;及其 2005 年 1 月 13 日的决议[3] 否决了重新考虑的动议。上诉法院认定的事实如下: 在 1956 年和 1957 年的某个时候,Juanita Carpena 和公司申请对位于拉古纳 Cabuyao 的四十四 (44) 块土地进行司法登记,登记为 LRC案件编号 N-438,LRC 记录编号 N-10514,当时的拉古纳初审法院。经审理案情审理后,初审法院批准了该申请,并下达了对上述四十四个包裹的登记令。然而,在这 44 个包裹中,只有 42 个获得了登记法令。菲律宾共和国在 1976 年提起的地籍诉讼程序的主题是这两个地籍中的一个,没有签发登记令,法院登记为地籍案件编号 NB-1-LRC,地籍编号 N-651拉古纳一审,分公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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