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宝洁公司,请愿人,VS。 EDGARDO BONDESTO,答辩人。[G.R. 13984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3月05日
468菲尔。第932章第 139847 号,2004 年 3 月 5 日] 菲律宾宝洁公司,请愿人,VS. EDGARDO BONDESTO,答辩人。决定 TINGA, J,: 上诉法院 1999 年 6 月 16 日的决定[1] 决定复审,确认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 (NLRC) 的决定,该委员会又下令恢复被告Edgardo C. Bondesto 和只支付一 (1) 年的欠薪。事实很简单。 1975 年 7 月 18 日,被告 Edgardo Bondesto 开始受雇于请愿人 Procter and Gamble Philippines, Inc.。十九 (19) 年后,被告被解雇之前发生的事件展开了。当时,他在公司位于马尼拉通多的通多工厂担任生产技术员。 1994 年 6 月 13 日,被申请人收到一封日期为 1994 年 6 月 3 日的信[2],要求他解释为什么他的缺勤 35 天[3] 不应归类为“未经授权的缺勤”。根据公司政策,未经授权的缺勤是终止雇佣关系的理由。 [4]被申请人在两 (2) 封不同的信函中提出了他的解释[5],日期均为 1994 年 6 月 16 日。然而,在 1994 年 6 月 22 日,他收到了另一封信函,这一次通知他他在公司的工作将被终止1994 年 6 月 23 日生效,理由是“未经授权的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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