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行政官办公室,原告,VS。阁楼。 EDGAR ALLAN C. MORANTE,区域审判法院书记员,拉斯皮亚斯市,275 分庭,答辩人。[A.M.编号P-02-1555]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4月16日
471菲尔。第837章P-02-1555 号,2004 年 4 月 16 日] 法院行政官办公室,原告,VS。阁楼。 EDGAR ALLAN C. MORANTE,拉斯皮亚斯市区域审判法院书记员,275 分庭,被告。每个 CURIAM 的决定:本案源于 2001 年 9 月 10 日“相关法律从业者”致首席大法官的一封匿名信。[1] 这封信提请他注意被告 Edgar Allan Morante, Branch 的涉嫌腐败行为/做法拉斯皮纳斯市第 275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的书记员。信中附有一份新闻剪报,该剪报刊登在 2001 年 9 月 10 日的《地铁每日论坛报》上,题为“NBI Agents Nab Las Piñas Clerk of Court for敲诈勒索。”[2] 新闻报道称,被告“被政府特工抓获,因为他收受了大约 200 万披索以修正法院判决。”[3] 在 2001 年 9 月 24 日的第一份背书中,此事已提交给法院管理员办公室 (OCA) 以采取适当行动。 [4] OCA 通过特别行动组负责人要求国家调查局 (NBI) 主任 Reynaldo G. Wycoco。 Vicente de Guzman,索取其关于 Morante 敲诈勒索案的调查报告及其附件的副本,并告知该办公室是否建议对该主题提起行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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