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FINO LAPUZ Y MENDOZA,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G.R. 150050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6月17日
476菲尔。第517章第 150050 号,2004 年 6 月 17 日] RUFINO LAPUZ Y MENDOZA,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 AZCUNA, J. 判决:请愿人 Rufino Lapuz y Mendoza 因违反经 7659 号共和国法修订的第 6425 号共和国法第 III 条第 15 条而被巴伦苏埃拉市地区审判法院定罪,[1] 1972 年的毒品法,并被判处至少六 (6) 个月的逮捕市长,最高四 (4) 年的监禁,并与相应的子公司支付 P6,000 的罚款破产情况下的监禁加上费用,根据以下信息:[2] 1996 年 5 月 29 日左右,在马尼拉大都会巴伦苏埃拉,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未经法律授权, 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出售并交付给 PO3 CESAR J. PINEDA,后者冒充甲基苯丙胺盐酸盐 (0.0233) 克和 0.0457 克的买家,知道同样是受管制的药物。违反法律。请愿人通过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来攻击他的定罪。 [3]然而,上诉法院驳回了上诉,并全部维持了初审法院的决定。此事现在已提交法院,通过请求对调卷书进行审查。摘自上诉法院的判决,案情如下:[4] 1996年5月29日下午三点左右,巴伦苏埃拉北部警区指挥部缉毒组派出所,接到消息称,某“Erning”在巴伦苏埃拉市马林塔的Barangay Pinalagad 出售违禁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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