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0菲尔。 470 第三师 [ G.R.第 150936 号,2004 年 8 月 18 日] 国家电力公司,请愿人,VS.曼努贝农业工业发展公司,受访者。 PANGANIBAN, J. 决定:对于一块将由大功率输电线路穿过的土地的地役权,应支付多少公平补偿?这种补偿应该是简单的地役权费还是财产的全部价值?这是本案要回答的问题。我们面前的案件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复审请愿书[1],旨在推翻和撤销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CV No 中 2001 年 11 月 23 日的裁决[2] . 60515. CA 确认了 1998 年 6 月 24 日 Naga 市地方审判法院 [4] (RTC)(第 26 分庭)的裁决 [3],指示国家电力公司 (NPC) 支付被征用土地的价值因在 NPC 的 Leyte-Luzon HVDC 输电项目中使用它而从被诉人处获得。事实 通讯局将案件的来龙去脉总结如下: “1996 年,[呈请人] NATIONAL POWER CORPORATION 是一家为从事水力发电开发和发电而成立的国有控股公司,开始使用其 350 KV Leyte -吕宋高压直流输电项目。该项目旨在将来自莱特地热发电厂的过剩发电能力输送到吕宋岛和各个负荷中心,以将整个国家连接成一个单一的电网。...
国家电力公司,请愿人,VS。曼努贝农业工业发展公司,受访者。[G.R. 150936号】pdf预览版国家电力公司,请愿人,VS。曼努贝农业工业发展公司,受访者。[G.R. 150936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