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由社会保障系统代表,请愿人,VS。 JERRY V. DAVID,答辩人。[G.R. 155634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8月16日
480菲尔。 258 第三分区 [ G.R.第 155634 号,2004 年 8 月 16 日] 菲律宾共和国,由社会保障系统代表,请愿人,VS. JERRY V. DAVID,答辩人。 PANGANIBAN, J. 判决:根据标的合同的条款,“实际拥有”不能等同于“实际占用”。由于住房单元的实际居住者不是那些打算从社会保障系统的住房计划中受益的人,因此明显违反了合同。由于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义务,撤销是正当的。我们面前的案件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复审请愿书[1],对上诉法院 (CA) 2002 年 10 月 9 日在 CA-GR CV No. 61374 中的裁决[2] 提出异议。法院作出如下裁决:“因此,立即上诉因缺乏依据而被驳回。特此确认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05 分庭在民事案件编号 Q-96-27031 中的决定。”[3] 事实 CA 如此叙述事实:“xxx [被告] Jerry V. David是 SSS 的一名员工,以前在其会员(后台)部门分配。根据其员工住房贷款计划,SSS 授予 David 位于奎松市 North Fairview 的房屋和地段。此后,双方就标的财产签订了有条件出售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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