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Y D. BRIONES,请愿人,VS。 MARISEL P. MIGUEL、FRANCISCA P. MIGUEL 和 LORETA P. MIGUEL,受访者。[G.R. 156343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10月18日
483菲尔。 483 第三师[G.R.第 156343 号,2004 年 10 月 18 日] JOEY D. BRIONES,请愿人,VS。 MARICEL P. MIGUEL、FRANCISCA P. MIGUEL 和 LORETA P. MIGUEL,受访者。 J. PANGANIBAN 决定:非婚生子女受母亲唯一的亲权管辖。在行使该权力时,她有权让孩子陪伴在她身边。法院不会剥夺她的监护权,除非有任何迫切的理由表明她不适合行使这种权力和照顾。案件 向法院提交的复审请愿书[1] 寻求撤销和撤销上诉法院在 CA-GR SP 第 69400 号中 2002 年 8 月 28 日的决定[2] 和 2002 年 12 月 11 日的决议[3] .[4]被攻击决定的决定性部分内容如下:“因此,特此驳回请愿书。被告 Loreta P. Miguel 对孩子 Michael Kevin Pineda 拥有监护权,直到他年满十 (10) 岁。一旦上述孩子超过十 (10) 岁,法院允许他根据经修订的 1997 年民事诉讼规则第 99 条第 6 节选择他更愿意与哪位父母同住。请愿人 Joey D. Briones 应帮助抚养孩子,至少每周有一次探视权,并且可以在获得母亲的书面同意后带孩子出去。 “根据请愿人的‘要求暂停离境令的紧急动议’行事,并认为它没有依据,同样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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