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OSENDO LAYOSO @ SENDONG,被告上诉人。[G.R.编号 141773-76]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1月22日
443菲尔。第827章第 141773-76 号,2003 年 1 月 22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OSENDO LAYOSO @ SENDONG,被告上诉人。判决 YNARES-SANTIAGO, J.:1999 年 4 月 14 日,被告上诉人 Rosedo Layoso @ Sendong 根据向圣卡洛斯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57 分庭提交的四 (4) 项单独信息被指控犯有四项强奸罪。 1]四个措辞相似的信息,除了委托日期外,包含以下指控:刑事案件编号 SCC-3040[2] 1998 年 10 月 22 日左右,晚上在 Barangay Dumpay,市政府在菲律宾邦阿西南省包蒂斯塔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以武力、威胁和恐吓手段,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 Marlene B. Nitoya 发生性关系, 一名 14 岁的未成年人,违背她的意愿和同意,以及对她的损害和偏见。其他三个信息声称强奸发生在 1998 年 11 月 18 日(刑事案件编号 SCC-3041);[3] 1998 年 12 月 14 日(刑事案件编号 SCC-3042);[4] 和 2 月 23 日, 1999 年(刑事案件编号 SCC-3043)。 [5]被告上诉人在传讯时表示“无罪”。四个案件是联合审理的。申诉人 Marlene B. Nitoya[6] 是 Teodora 和 Juanito Nitoya 的女儿,于 1984 年 2 月 15 日出生。 [7]发生前三起强奸行为时,她年仅 14 岁;而第四次强奸发生在她 15 岁之后的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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