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LANDO P. NAYA,请愿人,VS。 SPS。 ABRAHAM 和 GUILLERMA ABING 以及菲律宾人民,受访者。[G.R.编号:146770]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2月27日
446菲尔。 484 第二师 [ G.R.第 146770 号,2003 年 2 月 27 日] ORLANDO P. NAYA,请愿人,VS。 SPS。 ABRAHAM 和 GUILLERMA ABING 以及菲律宾人民,受访者。决定 CALLEJO, SR., J.:我们面前是根据 1997 年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经修正)对上诉法院作出的决定 [1] 确认决定 [2] 提出的复审请愿书宿务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5 分庭根据经修订的刑法第 316 条第 2 款对 Orlando P. Naya 定罪。 Antecedents Orlando P. Naya 是位于宿务省 Talisay 的一块住宅用地的所有者,该地块被确定为 Tal-Ming Estate 的 Lot 2049-B,面积为 485 平方米,拥有产权转让证书第 65042 号由契约登记册签发。[3] 1987 年 12 月 14 日,作为卖方的奥兰多与作为买方的亚伯拉罕和吉列尔玛·阿宾签订了出售合同,[4] 两块面积为 400 平方米的土地,总价为 6 万比索( P60,000.00)。根据出售合同的条款,作为卖方的奥兰多同意—— (1) 在阿冰夫妇支付了两万比索 (P20,000.00) 的金额后,应付余额四万比索 (P40,000.00)每月一千五又 74/100 比索 (P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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