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ICARDO BODOSO Y BOLOR,被告上诉人。编号149382-149383]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3月05日
446菲尔。第838章第 149382-149383 号,2003 年 3 月 5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ICARDO BODOSO Y BOLOR,被告上诉人。判决 BELLOSILLO, J.:审判法院必须注意,在涉及死罪的刑事案件中,不应随意、敷衍、轻率或轻率地考虑放弃提供证据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因为该权利是正当程序所固有的,但必须始终通过测试和程序进行审查,以确定弃权是自愿的、知情的和明智的,并充分了解其相关情况和可能的后果。在克里姆。塔巴科市地区审判法院 T-3285 和 T-3286 号案件裁定 Ricardo Bodoso y Bolor 两次 (2) 次强奸其十四 (14) 岁女儿罪名成立。他因每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并被勒令支付 P50,000.00 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和另外 P50,000.00 比索的民事赔偿金。 [1] 2000 年 1 月 10 日,Jenny Rose Bausa Bodoso 提交了一份控诉宣誓书,指控她的父亲 Ricardo Bodoso 于 1999 年 7 月 14 日通过武力和恐吓手段实施了合格的强奸,并在接下来的 9 月的某个时候再次发生。被告上诉人是根据阿尔拜马利波特和巴卡凯市巡回审判法院签发的逮捕令逮捕和拘留的。同一法院对他进行了初步调查,但他未能就女儿的申诉宣誓书提交反宣誓书/反驳证据。 [2] 2000 年 3 月 10 日,提交了两 (2) 份指控被告-上诉人犯有合格强奸罪的资料,他对此表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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