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吉米·阿基诺·维奥拉,上诉人。[G.R. 139181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10月27日
460菲尔。第666章第 139181 号,2003 年 10 月 27 日] 菲律宾人,上诉人,VS。吉米·阿基诺·维奥拉,上诉人。判决 DAVIDE JR., CJ:摆在我们面前的是 1999 年 6 月 7 日布拉干省马洛洛斯地区审判法院第 21 分庭在刑事案件号 1310-M-98 中裁定上诉人吉米·阿基诺犯有法定罪名的判决。强奸并判处他死刑。 [1]吉米被指控的信息如下: 1996 年 5 月 24 日左右,在菲律宾布拉干省圣米格尔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人手持一个刀片工具,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具有猥亵的设计,通过武力和恐吓对上述 AAA 有肉体知识,11 岁,违背她的意愿。 [2]被传讯后,吉米对所指控的罪行表示不认罪。 [3]随后进行了预审,随后根据案情进行了审判。从受害者 AAA 和她的母亲 Lolita Viola de la Cruz 的证词中挑选出来的控方证据如下: AAA 在被指控的强奸当天是 10 岁零 11 个月大,出生于 1985 年 6 月 23 日. 她在她的母亲洛丽塔(Lolita)的协助下提出了申诉,洛丽塔是吉米的堂兄。在提起本案并被社会福利和发展部接管之前,AAA 和她的祖母住在 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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