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菲尔。第497章第 142532 号,2003 年 11 月 18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VS。 JOHNNY M. QUIZON,上诉人。 VITUG, J. 判决:2000 年 3 月 27 日,安吉利斯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29 分庭作出判决,裁定上诉人 Johnny M. Quizon 根据经修订的刑法第 294 条犯有抢劫杀人罪的合理怀疑罪名。代码。他被一审法院判处终身监禁。指控他犯有罪行的信息,他对此表示“无罪”,内容如下:“在 1997 年 9 月 5 日左右,在菲律宾安吉利斯市,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严重滥用信任,意图谋取利益,并通过暴力手段,在未经其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故意、非法和重罪地拿走并带走现金,金额为 P17 ,000.00 和属于 Suarez Travel Agency 和/或 Conchita M. Pasquin 的总价值不低于 P17,000.00 的各种珠宝,其所有者在上述总额中的损害和损害;在上述抢劫案发生之际,为了使他能够拿走、偷窃和带走上述物品和金钱,本案被告人当时故意、非法和重罪,具有明显的预谋,并利用他的优势力量,并且意图Conchita M. Pasquin 说,在被告人用衣服塞住她的嘴的强烈抗议后,对 Conchita M. Pasquin 进行了杀害、背信弃义的袭击、袭击和使用人身暴力,从而对后者造成了致命伤害,其直接结果是,Conchita Pasquin 说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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