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REMARIO PALMA Y ROMERA 别名“MARIO”,上诉人。[G.R. 148869-74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12月11日
463菲尔。第767章第 148869-74 号,2003 年 12 月 11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VS。 REMARIO PALMA Y ROMERA 别名“MARIO”,上诉人。判决 VITUG, J.:上诉人 REMARIO PALMA y ROMERA 在以下法庭被控六 (6) 项符合条件的强奸罪,除了犯罪的星期和月份外,其措辞相似,即:在第 8173 号刑事案件中“ 1997 年 10 月第二周左右的上午,在菲律宾北阿古桑德尔阿古桑的 Macasihi, Camagong, 上述被告以武力和恐吓手段时不时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自己的女儿 AAA(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这是一个 10 岁以下的女孩,违背她的意愿。”[1] 在第 8174 号刑事案件中1997 年 10 月第二周下午,在菲律宾北阿古桑省纳西皮特省的马卡西希,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人当时并在那里故意使用武力和恐吓手段, 非法和重罪有肉欲的知识他自己的女儿 AAA(未成年),一个 10 岁以下的女孩,违背她的意愿。”[2] 在第 8175 号刑事案件中“那是在 1997 年 10 月第二周左右的晚上, 在 Macasihi, Camagong, Nasipit, Agusan del Norte, 菲律宾, 并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 上述被告通过武力和恐吓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拥有自己的肉体知识女儿 AAA(未成年人),一个 10 岁以下的女孩,违背她的意愿。...
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REMARIO PALMA Y ROMERA 别名“MARIO”,上诉人。[G.R. 148869-74号】pdf预览版
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REMARIO PALMA Y ROMERA 别名“MARIO”,上诉人。[G.R. 148869-74号】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