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菲尔。第855章第 140199-200 号,2002 年 2 月 6 日] FELICITO S. MACALINO,请愿人,VS. SANDIGANBAYAN 和监察员办公室,受访者。判决 PARDO, J.:此案是一项要求调回的请愿书[1],质疑监察员和 Sandiganbayan 的管辖权,以审理针对请愿人及其妻子 Liwayway S. Tan 的两起刑事案件[2],辩称他不是Sandiganbayan 管辖范围内的公职人员。 [3] 1992 年 9 月 16 日,监察员办公室特别检察官经监察员批准,向 Sandiganbayan 提交了两项针对请愿人和 Liwayway S. Tan 的资料,指控他们通过伪造官方文件以 estafa 罪名(刑事案件编号 18022 ) 并通过伪造商业文件使 estafa 受挫(刑事案件编号 19268),如下: 18022 “在 1989 年 3 月 15 日或前后,以及在此之前或之后的某个时间,在马尼拉大都会曼达卢永市,并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 FELCITO S. MACALINO,当时担任菲律宾国家建筑公司 (PNCC) 的财政部门助理经理和贷款管理保险科负责人,该公司是一家政府控制的公司,在曼达卢永的 EDSA 街角 Reliance St. 设有办事处,因此是一名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利用职务之便,犯下与其职务有关的罪行,并与其配偶LIWAYWAY S. TAN(当时是Wacker Marketing的所有者)密谋和勾结,当时和那里故意这样做,以下列方式非法、重罪并通过欺骗手段诈骗菲律宾国家建筑公司:在准备向菲律宾国家建筑公司提交申请时国家银行布恩迪亚分行签发金额为 983 万 682 11/100 比索的即期汇票 (P983,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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